发布时间:2017-10-04 09:12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8)
县乡人大换届有关问题解答
55.问:补选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后迁入选区和新满十八周岁公民是否参加选举?
答:换届后迁入选区的选民、新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现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补选代表时应予登记并公布,他们都有权参加选举。
56.问:上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否纠正下一级人大选举中的错误?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加以纠正,但不能由主任会议自行纠正下一级人大选举中的错误。
57.问:乡镇区划调整时新划进两个村,可否增加代表名额?
答: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化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多少人属于人口较大变动,法律没有规定,如增加人数有限,不增加代表名额。
58.问:两个经济开发区各下辖一镇二乡,其乡镇选举委员会由谁来任命和领导?两区如何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答:一、两个经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权,其所辖乡镇分别位于两个县的行政区划内,应由所辖乡镇分别参加这两个县人大代表选举。两个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选举产生。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上述规定,这两个县的人大常委会分别领导两个开发区所辖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
59.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换届选举工作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人大会议由谁召集?由谁作工作报告?
答:新建立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在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可由新选出的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作人大工作报告。
如果新建立的乡镇是以一个乡镇为主,新划入一部分村,可由该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新建立的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如果是由几个乡镇合并建立一个新的乡镇,可以由其中一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召集;其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参加,也可以联合召集。
60.问: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调离,能否再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活动?
答:选民在原行政区域(县、市、市辖区)参加县乡直接选举之后,调动或迁移至另一行政区域(县、市、市辖区),仍可在新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选举中被选为代表。
七、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61.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何时召开新一届第一次会议?
答: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本届代表选举全部完成(除个别选区因特殊原因不计外)后的两个月内。
62.选举完成的时间应如何认定?
答:直接选举的,应当以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为选举完成的时间,如果不统一,则应以最后一个选区的投票选举日为选举完成日。间接选举的,应以本级人大确定的最后一个选举单位选举时间为选举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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