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1 09:07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7)
县乡人大换届有关问题解答
44.问:区划变动,县乡人大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答:区划变动后,县乡人大代表资格可作如下处理:(一)县人大代表应按选举法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举产生;(二)成建制划归新建县管辖的乡,原乡人大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三)划归新建县管辖的乡,其中个别未划入,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部分村已划入的,该乡继续保留,在该乡区域内的乡人大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四)新组建的乡镇应重新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和选举新的乡镇长。
45.问:被逮捕或审判的代表,其代表资格应如何处理?
答:人大代表被逮捕或审判,代表资格并不自然消失。法院如果判决该代表剥夺政治权利,则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如果判决有罪但未剥夺政治权利,需要取消其代表资格的,应当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由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罢免。人大常委会不能撤销其代表资格。
46.问:在对有严重错误的代表罢免前,代表资格可否暂停?
答: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不得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对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代表,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代表已经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可以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人大代表,在代表没有提出辞职或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没有提出罢免前,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暂停其代表资格,仍有权参加代表大会。
47.问:如何罢免县级人大代表?
答:(一)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人数的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投票,对罢免要求进行表决。法律没有规定选民必须提交有关材料,也没有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对罢免理由进行核实。实际工作中,如果县人大常委会经调查发现罢免理由与事实不符,可以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进行解释。如果选民仍坚持提出罢免要求,应当对罢免要求进行表决。
(二)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代表时,原选区选民发生了变化,选民数按罢免时的选民人数计算为宜。选民登记可以按照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罢免人大代表,表决时是否可以委托投票,法律没有规定。考虑到罢免代表应较选举代表更加严格的精神,罢免人大代表,不宜进行委托投票。
(四)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申辩意见如何印发,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但不宜采取公开张贴的办法。
48.问:原选区不同意罢免代表应如何处理?
答:依据选举法的规定,罢免人大代表必须由原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或选举单位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不同意罢免,不能强行撤销其代表资格。
49.问:镇人大代表犯错误需罢免其代表资格,但原选区已划出本行政区域时,应如何罢免?
答: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镇人大代表因犯罪需要罢免其代表资格时,虽然原选区的行政区域已划出,仍可以将该代表的犯罪事实告知原选区选民经过工作,由原选区选民决定罢免。
50.问:人大代表辞职向谁提出?
答: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51.问: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依法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主席团是否必须提请大会表决?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对乡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将罢免案列入大会议程,提请大会审议,由大会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大会主席团无权搁置。
52.问:对乡长提出罢免案的表决应采取什么方式?
答: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罢免代表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表决,参照这一规定,罢免乡长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为宜。
53.问:部队代表转业到本地,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答:部队代表转业到地方工作,如没有离开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54.问:选区或选举单位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应选代表,所余名额能否按出缺处理?
答:如果选区或选举单位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应选代表名额,所余名额不属于出缺,不能按补选程序选举,只能按另行选举程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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