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0 11:02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5)
35.问:什么叫再次投票?什么叫另行选举?二者的区别?
答:再次投票即在选举中,遇到几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另行选举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二者的区别在于,再次投票是对都超过选票半数并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即使所得票数没有超过选票的半数,因在第一次投票中已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再次投票只是确认谁的票数更多。另行选举要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数多少的顺序,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后再进行的选举。选举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36.问:选举中再次投票如何确定候选人的当选?
答:在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几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相等,而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同时当选就会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即便所得票数没有超过选票的半数,因其在第一次投票时已经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第二次投票只是确认谁的得票数更多。
37.问:另行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指的是哪些情况?
答: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代表名额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即所有的候选人所得选票均未超过半数时,也可以进行另行选举。
38.问:另行选举如何确定候选人?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代表候选人,谁应当选?
答:另行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即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确定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两人。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的非代表候选人也可以作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另行选举时确定当选代表,直接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间接选举中,在对代表候选人所需票数与第一次投票时的要求一样时,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另行选举中,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如果获得上述当选票数,也应当选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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