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9 08:49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6)
县乡人大换届有关问题解答
39.问:什么情况下进行预选?如何进行预选?
答:直接选举中进行预选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二是经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
对于初步候选人达到多少数额,才能进行预选,选举法设置了一个较高的标准,即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所提的候选人未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而只是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就无需进行预选。
预选不同于正式投票选举,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40.问: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答: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所以,选举人大代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41.问: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对委托人有何具体规定?
答:选举法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未到会的代表不了解投票表决的议案内容,以不委托别的代表代为投票为宜。
委托他人代为自己投票必须依法进行,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三是每一位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
42.问:可否对每一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分别搞差额?在一张选票上对不同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实行分别计票?
答:在多民族居住的地方,可以将按照法律规定应选的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分配到选区或者选举单位,为保证选出该民族的代表,可以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的民族。如果没有选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选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或者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没有达到应选的名额,应在该民族中再提出候选人进行补选。
43.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宣布个别代表当选无效,是否需经过原选举单位?
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或者宣布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不需经过原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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