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6 10:15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有关问题解答
8.问:选举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如何划分?
答:选区是分别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名~3名代表划分。这种划分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也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3名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无效。
9.问:选区是按人口数还是选民数划分?
答:选区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划分。选举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10.问:在关押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有无选举权利?
答:在关押中的已决犯,凡依法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关押中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在判决前难以确定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三、选民登记
11.问:选民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答:选民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民法定年龄。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
12.问:精神病患者是否列入选民名单?
答: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解放军代表选举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参加选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彰响行使选举权利,应列入选民名单。
13.问:在外务工人员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答:在外务工人员因工作单位不固定,在进行选民登记时,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总之,应注意避免重登。
14.问:长期在外务工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属于个人外出务工、办厂或从事个体工商的人员,有关选区应通知他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应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他们的选民资格。外来人口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为确保选举结果的严肃性,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15.问: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对于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者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
16.问: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各类开发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开发区设立的管委会是上一级政府派出的经济管理部门,不是一级政权。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由开发区统一组织参加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分选区,也要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 (未完待续)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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