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4 17:06 我要投稿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3)
县乡人大换届有关问题解答
17.问:在进行直接选举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搬迁、转业、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转业、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若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18.问:县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到何处参加选民登记?
答:县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19.问: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答: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对选民资格案件做了具体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做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对于选民资格案件,人民法院依照该章规定的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四、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
20.问:哪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一、选民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时,在哪一级进行人大代表选举,哪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就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中央和省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县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相应地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21.问: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如何理解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如果对同一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加在一起超过十人,可否算十人以上联名?
答: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这个法定人数的限额,可以是一个代表小组或一个代表团内的联合提名,也可以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十人以上的联合提名。代表十人以上向大会主席团联合提名,需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有代表本人的签名,不能采用对同一候选人的提名人数相加的方法。主席团提名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都有法律效力,都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所提候选人超过规定差额,应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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