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5 16: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晚报记者 吴峰 通讯员 李真
几天前的一个上午,遂平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办公室内气氛凝重,因为这里即将进行一场追要抚养费案件的调解。
据了解,原告刘某,女,1999年7月出生。2003年4月,原告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由其母亲抚养。后来,其父再婚并育有一子,对刘某疏于照管。
2016年5月,刘某在母亲陪同下到郑州医院做了腿部血管瘤手术,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同年6月,她收到郑州财经学院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刘某看到高昂的学费,考虑到母亲的负担能力,于2016年7月6日向遂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共计39841.755元。
承办这一案件的法官查阅了卷宗材料,随后通知了刘某父亲来院应诉。经了解,刘某的父亲已再婚成家且育有一子。他和妻子都在工厂上班,一个人一个月工资1600元左右。刘某的父亲不是不想看望刘某,而是因他和刘某的母亲及姥姥关系紧张,每次去看望刘某都是开心而去伤心而归。他并非不愿意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只是女儿要求的数额过高,他的经济能力有限,且离婚后女儿的姓也改了。
法官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案件。调解时间如期而至,双方当事人都按时到庭。开始双方都不愿意开口,后来就开始争吵。法官先将刘某的父亲叫出去,从法律、情感等方面再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教,最终被告同意出2万元抚育费。
法官稍松一口气,将刘某叫出去,商量抚育费的数额,没想到刘某一脸严肃地说:“一块钱都不能少!”
法官先安慰刘某的情绪让其冷静下来,再予以说服教育,最后刘某同意了被告的意见。
法官将原告的母亲和姥姥叫出去,对她们进行说教,让她们帮助刘某树立其父亲的良好形象,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其造成的伤害,并教育其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法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又让原被告双方单独沟通,促使原被告双方消除误会,增进父女感情,通过承办人的各方努力,终于使一对怨恨的父女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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