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规范送货车辆配送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一非两超”食品、“傍名牌”的“山寨”食品、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6月14日起,县食药监局及各乡镇食药监所对我县食品送货车进行备案管理,要求从事食品经营送货的商户,持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到县食药监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时携带送货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案后发放备案证车标并张贴在车辆显著位置方可从事食品送货业务。食品经营者接受食品送货车送货时要认真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身份证、食品备案登记车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如实记录送货者的联系方式和送货车的车牌号。
对食品送货车进行备案,有效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张贴食品流动送货车备案证标志,在标志上印有举报电话和编号,可通过相应编号查询到对应的食品经营单位,既方便群众举报,又方便部门监管,从源头上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水平。
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所排查登记食品送货车79辆,其中有32辆食品送货车进行了登记备案。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县食药监局计划在10月底对全县所有送货车辆全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我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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