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0 11:44 我要投稿
同比增长8.3% 高出全省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
本报讯 (通讯员 农 调)2016年是“十三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4.9元,同比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实现了“十三五”农民增收的良好开局。
一、收入特点
工资性收入显著增长。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363.8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农民人均工资2706.7元,比上年增长10.9%。在可支配收入四大项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升,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33.9%,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42.0元,比上年增长5.0%,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7%。其中,一、二、三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68.2元、140.7元、53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下降16.0%、增长14.9%。从一产业农民收入来看,农业收入2850.9元,牧业收入779.8元,种、畜合计占一产业的99.0%,农业、畜牧业是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主导产业。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农民财产净收入为125.3元,比上年增加3.4元,增长2.8%。其中,利息收入下滑、转让土地收益增加趋势越来越明显。2016年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净收入49.0元,同比增长62.8%。
转移性收入稳步提升。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103.8元,比上年增加222.7元,增长11.8%。驻马店市是劳动力输出大市,2016年全市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人均达1689.5元,同比增长16.0%;社会救济和补助大幅提高,人均30.7元,同比增长51.2%。
二、增长因素
转移就业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民就近务工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2016年,全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3.0%,成为农民增收的关键。
现代农业是农民增收的基础。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55个,其中省级15个;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51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46家;农民合作社达到13550家、家庭农场5021家,一产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1.7%。同时,现代农业也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土地流转是农民增收的助力。全市积极落实土地流转政策,稳步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0%以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收入。实行土地流转后,一些不能出远门打工的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企业,然后再去企业打工,这样就可以得到两份比较稳定的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扶贫政策是农民增收的保障。2016年扶贫政策精准发力,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分组情况看,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低收入、中低等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人均分别是4420元、7145元,分别比2015年的3988元、6898元,增加了432元、247元,增长10.8%、3.6%。
三、影响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尽管他们的文化水平较父辈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仍然局限于普通中等教育,从事大量技能要求不高、知识储备要求不高的岗位,就业压力仍然存在。
农产品生产结构不合理。近几年,政府一直在大力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全市高效经济作物、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仍然呈现规模小、比例小、市场竞争力低的状况,农民依靠种植粮食作物增收的空间极其有限。
财产性收入比重依然偏低。全市财产净收入呈现出总量小、增长慢的特点,在构成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3%,同比增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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