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6 09:04 我要投稿
紧盯扶贫惠农领域 强力正风反腐
市纪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李国喜)按照驻马店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惠农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力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市纪委通报了6起此类典型案件。
平舆县射桥镇永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自成、村委会原文书麻国启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冯自成伙同麻国启挪用县财政局拨付永塘村扶贫开发互助协会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由冯自成个人使用。冯自成、麻国启还存在其他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2016年10月28日,平舆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冯自成、麻国启开除党籍处分。
确山县竹沟镇西李楼村党支部书记余永斌挪用村互助社资金等问题。余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10月至12月,未履行村级发展互助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先后6次直接从互助社账户中挪用11万元,用于与该村村委干部张某某、叶某某合伙建设的日光温棚,至今未还。2017年1月13日,确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余永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遂平县石寨铺镇张湾村党支部书记张胜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张胜利在协助遂平县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张某某等三人现金150元、价值1330元香烟五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12月9日,遂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委会委员、文书韩廷惠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韩廷惠在办理本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本村危房改造户6000元好处费,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9日,汝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廷惠开除党籍处分。
上蔡县齐海乡杨庄村委会文书魏国涛违规申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2012年,魏国涛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伯父魏某庆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伯父的名义申办危房改造,并领取5000元补助资金;2013年至2016年,魏国涛利用当村文书的工作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7500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12月9日,上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魏国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驿城区胡庙乡敬老院院长王敬杰克扣五保户死亡丧葬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驿城区胡庙乡敬老院共有29名五保户死亡,敬老院院长王敬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从中克扣29名五保户死亡丧葬费66700元,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2016年11月16日,驿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敬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暴露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党和国家扶贫惠农政策规定要求置若罔闻、视若无睹,仍存在挪用公共财产、吃拿卡要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思想防线,恪尽工作职责,积极有效作为。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集中督查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职责,坚持惩治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收敛、不知止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推动问题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不担当就要担责、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的要求,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县区和行业系统,不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来源:驻马店市纪委“清风驻马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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