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8 10:0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技能人才
我市举办2016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金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张 波)为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经市政府研究定于11月举办2016年驻马店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据悉,本次竞赛活动的报名办法为,各县区参加竞赛的个人或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市直单位参赛选手由单位统一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赛报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科)。各县区应统一组队参加所有工种的竞赛,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的人数和承办单位的意见组织选拔赛。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统一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竞赛职业(工种)包括电工、茶艺、美发、美容、砌筑工、镶贴工、管工、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家政服务等。参赛对象为全市各单位在职职工(包括自由职业者),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特种职业竞赛选手须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报名参赛。竞赛标准和形式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决赛成绩和理论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占70%。
表彰奖励。本次竞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得各工种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成绩优异的选手授予优秀参赛选手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参加决赛选手30人以上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驻马店市技术能手”称号,同时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按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标准题库进行竞赛,对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可给予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组获奖选手按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为激励先进,推动竞赛工作扎实开展,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县区授予“优秀组织奖”,并给予5000元的奖金;对积极承办、效果显著的竞赛协承办单位授予“先进单位”;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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