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1 10:3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批)
(7月16日8:00~7月17日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57
上蔡县县城东关兴业路东段骏马化工厂,烟囱污染,废水污染,生产时还有噪声污染,走到厂门口的时候有一股氨水气味,空中飘有雾水的东西,附近的居民生活没有安全感,曾发生爆炸现象,有人员伤亡,设备老化,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上蔡县
*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骏马化工厂烟囱污染”问题。该企业已按环评要求于2013年6月25日经技术改造,以工艺废气为燃料,废气达标排放,不存在烟囱污染问题。
2.关于反映“骏马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经现场取样监测和调取在线监控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1~6月份企业废水均达标排放。
3.关于反映“骏马化工厂生产时还有噪声污染”问题。经现场监测调查,企业噪声符合厂界标准。主要原因是厂区紧邻公路,公路交通噪声加剧了企业噪声对周边影响。
4.关于反映“群众走到厂门口的时候有一股氨水气味,空中飘有雾水的东西”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5.关于反映“骏马化工厂附近的居民生活没有安全感,曾发生爆炸现象,有人员伤亡,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公司于2010年3月4日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自2010年3月5日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形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上蔡县政府对于企业搬迁落实不力,目前,企业已停产整顿。已责令上蔡县政府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力度,尽快实施搬迁,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利益。
三、追责情况
1.上蔡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2.由市政府对上蔡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党组成员周民立进行约谈;
3.给予上蔡县环保局局长文俊华诫勉谈话;
4.给予上蔡县环保局副局长刘云华行政警告处分;
5.给予上蔡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卓海峰记过处分;
6.给予上蔡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马丽记过处分;
7.给予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总经理马腾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给予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副总经理许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批)
(7月16日8:00~7月17日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56
驿城区诸市镇东边不到3公里的地方有一条河污染严重,当地环保部门认为是上游一劳改厂排放生活污水。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驿城区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诸市镇东边不到3公里的地方有一条河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7月18日上午,市环境监测人员对盆窑西桥李秀河断面提取了水样,经监测该断面COD44.3mg/L,氨氮19.2mg/L。李秀河为汝河一支流,未进行水体功能区划,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该河流COD和氨氮超标,反映属实。
2.关于“当地环保部门认为河流污染是上游一劳改厂排放生活污水”问题。李秀河上游劳改场即是河南省豫南监狱,该监狱位于驻马店市刘阁街道办事处,333省道路北。该区域归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豫南监狱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投入使用,监区除内部医院外无任何工业,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少量医疗废水。经现场检查,该监狱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化—物化—二氧化氯法”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市环境监测人员于2016年7月18日对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取样监测,经监测:COD32.9mg/L,氨氮5.32mg/L,达到环评排放要求(COD排放标准为60mg/L,氨氮排放标准为15mg/L)。
形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河道上游单位排放生活废水以及沿岸居民排放生活废水、倾倒生活垃圾。
三、整改措施
1.完善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将豫南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警犬训练基地等单位排放污水纳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到位。
3.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李秀河沿岸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引导群众参与并形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四、追责情况
1.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
2.对驿城区诸市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3.给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高集居委会主任高二群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驿城区诸市镇闫庄村委副主任臧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批)
(7月17日12:00~7月18日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1
驿城区蚁蜂镇鲁湾村东边山上,有企业开山采石做大理石,每次有检查就停产,检查过后就恢复生产。采石过程中使用化学物品流入河里,污染河水。运输石料的车在路上带起的扬尘很大。
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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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驿城区蚁蜂镇鲁湾村东边山上,有企业开山采石做大理石,每次有检查就停产,检查过后就恢复生产”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张冲花岗岩采石厂,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生产。因该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开采,驿城区土地监察大队于2015年9月23日,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国土执罚[2015]038号),企业停止了违法开采。蚁蜂镇供电所于2015年12月24日开始对该企业停止供电。调查组调查期间,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施未运行。通过对矿厂周围8家群众进行走访,全部反映该企业2016年以来没有生产。
2.关于反映“采石过程中使用化学物品流入河里,污染河水”问题。经现场取样监测,没有监测出废水中的化学物品。
3.关于反映“运输石料的车在路上带起的扬尘很大”问题。通过对矿厂周围8家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该企业在违法生产期间存在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由于该企业已停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车辆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鉴于该企业在违法生产期间确实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要求企业自行对生产设备及附属物进行了彻底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到位。
四、追责情况
1.给予蚁蜂镇原分管副镇长赵建忠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蚁蜂镇国土所所长程明星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鲁湾村支部书记李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驿城区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郑宏光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驿城区环保局六中队队长耿海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确山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张中红行政警告处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3批)
(7月18日12:00~7月19日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34
平舆县玉皇庙乡辛庄村西边垃圾填埋场院内有两个大池子堆放皮革厂的污泥,担心渗漏污染地下水,臭味特别大。
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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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玉皇庙乡辛庄村西边垃圾填埋场院内有两个大池子堆放皮革厂的污泥”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主要原因是该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平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关于反映“担心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反映与事实不符。该垃圾处理厂严格按照城市垃圾填埋场标准建设,采用铺设HDPE防渗膜防渗技术,周边地下水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现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反映的垃圾填埋场污泥进行毒性浸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渗漏。
3.关于反映“臭味特别大”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主要原因是储存池内含有硫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在露天堆放等厌氧条件下会产生少量的具有臭味的硫化氢气体(臭鸡蛋味),但该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但遇下雨天、阴天天气时,气压较低,气味不易扩散,对附近居民有影响,目前已在垃圾处理厂和临时储存池采取有效除臭措施,进行有效除臭。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基层县、乡、村环保网格化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没有向群众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追责情况
1.对绿源治污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李立实施诫勉谈话;
2.对平舆县环保局主任科员、绿源治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春汉实施诫勉谈话;
3.对平舆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向东实施诫勉谈话;
4.给予平舆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张丰元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平舆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秦成章行政记过处分;
6.给予平舆县惠成皮革污水处理厂厂长吴春喜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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