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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摘要]出台奖惩办法 强化监督管理 我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了解,各县区考核...

出台奖惩办法 强化监督管理

我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闫海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了解,各县区考核指标包括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按评分值排名,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攻坚战考核实行日常督察、半月提醒、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底考核制度。日常督察:对建设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半月提醒:每半月对各县区优良天数、PM10PM2.5浓度均值进行研判,对当月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分解任务完成不过半的县区,由市环保部门对相关县区进行预警提醒。月度通报:每月对各县区优良天数、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由市环保部门警示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连续2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区,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相关县区主要领导,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季度考评:每季度进行考评时,按月度分解任务,优良天数每减少1天,扣除“优良天数完成情况”单项分值1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每上升1微克,扣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目标完成情况”单项分值2分;细颗粒物(PM2.5)浓度每上升1微克,扣除“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完成情况”单项分值1分。

按月度分解任务,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对“优良天数完成情况”分值增加1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每下降1微克,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增加2分;细颗粒物(PM2.5)浓度每下降1微克,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增加1分。

年底考核:2016年底,根据三、四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授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县区(单位)荣誉称号,并进行奖励。县区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8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市直部门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

对攻坚战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不得调离。暂停不合格县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在攻坚战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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