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4 10: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市质监局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记者:您好,请问《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驻马店市从2010年开始把评选市长质量奖作为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意识的一个重要抓手。目前,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已评了六届,共有35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143家企业获得县(区)长质量奖,这些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对全市众多企业和组织形成了良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这些企业导入运用卓越绩效模式,对企业管理系统逐步改造、优化,不同程度地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企业参评的过程也是一个质量提升的过程。有很多企业不止一次申报政府质量奖,通过申报,企业可以得到免费的、高质量的、全方位的企业诊断和咨询,为企业找出与同行业标杆的差距和不足,有利于企业不断改进。市长质量奖评定机构会聚了一批资深质量专家为申报企业“把脉问诊”,他们在评审的过程中将会为申报企业开出卓越绩效模式“良方妙药”,促进企业创新管理。同时,获奖企业也借助获奖,扩大了影响,提高了知名度,拉大了品牌效应。
市委、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对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年初的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星明确要求,对2012年颁布的《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会后,市质监局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后的《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发送到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后,新修订的《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记者:新修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与以往的有什么不同?
负责人: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拓展了评选范围,由原来的着重于产品生产企业,扩大为工业、工程建设、旅游、服务、社会发展等行业。二是增加了评选数量,原来规定每年度评选5家,修改为每年度评选10家,不能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以减少。三是取消有效期的限制,原规定的有效期为3年,修改为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满5年可以重新申报。四是增设优先评选条件,凡列入市政府年度30强、30高、30新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和评选。
记者:下一步如何落实好新修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负责人:一是做好宣传工作,把新修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知道如何申报和争创。二是修改《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修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使市长质量奖评审步骤更完善、更科学、更公正。三是启动2016年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发布申奖公告,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驻马店日报》、市质监局网站发布了相关信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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