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9 10: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市文广新局等六个被评议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编者按
日前,市文广新局等6个被评议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开评议,各自梳理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并郑重向社会承诺了提高办事效率的事项,现予以刊发,请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396-2606389 邮箱:zmdrdgzpy@126.com
驻马店市国税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审批事项: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政策依据:1.《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受理部门:市局货劳税管理部门。
审批流程:1.申请。纳税人需提供:(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份;(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份;(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适用,2015年5月1日前出口货物适用),出口到保税区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8)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9)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受理。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电子信息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县(市、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3.审批。县(市、区)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局8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办结结果。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不收费。
二、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关于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中国居民的企业,提出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开具。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
受理部门:市局国际税管理部门。
审批流程:1.申请。企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2.受理。(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局国际税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3.确认。市局国际税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同时报局长签发,5个工作日。4.发放。(1)市局国际税管理部门根据确认结果,制作《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2)对于不同的“协定对方国家(地区)”和“纳税年度”,应分别制作《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不收费。
市地税局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流程:我们在您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回复。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得到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和提醒服务。
服务承诺: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不收费。
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流程:我们在您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回复。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得到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和提醒服务。
服务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和保护您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法定时限内按时办结,不收费。
三、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流程:我们在您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回复。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得到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和提醒服务。
服务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和保护您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法定时限内按时办结,不收费。
市畜牧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一)审批流程:提出申请—主办科室受理—实地查看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上网登记—发证
(二)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4.县畜牧局初验报告(对新申请场县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5.环评手续;6.引种证明(含近期的引种发票、供种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场长和技术员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代码证;9.场区平面图;10.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11.提供近两年相应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监测阴性报告;12.有完整的配种计划或育种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13.销售时出具的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14.系谱详细资料。
(三)审批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四)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办理,不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一)审批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办理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3.承办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4.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5.发证。
(二)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2.生产用水检验报告;3.厂址及周边环境布局平面图、总体布局平面图;4.屠宰设备清单、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消毒设施、污水处理设备清单(附照片);5.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考核合格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明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8.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各项管理制度、记录、台帐等情况)(附照片);9.生猪屠宰操作工艺及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图;10.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批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四)承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办理,不收费。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市畜牧局监察室 0396-2615787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
1.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筑);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工作流程
1.预审;2.受理;3.审查;4.公示;5.核发;6.送达。
三、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选址意见书:
①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成果叁套,附CAD电子文件光盘);
④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有关部门意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①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办理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出让后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④市政府关于该用地实行竞价出让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复印全套)(核对原件)。涉及土地转让、分割的,需提供土地主管部门签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⑤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成果1份,附CAD电子文件光盘);
⑥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原件);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图文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筑):
①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④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复印件)、用地红线图成果;规划条件;
⑥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带土地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适用于出让土地);
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现势地形图3套、日照分析报告1份、停车位配建图1份(均需附Word或CAD电子文件光盘);每栋单体楼建筑明细表(格式由规划窗口提供),建筑需提供3个以上不同方案的整体鸟瞰图、夜景图、局部透视图和建筑单体正立面效果图(纸质A3,含jpg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⑧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日照分析报告、公建配建图、停车位配建图、管线图等,成果3套,含CAD电子文件光盘);
⑨集资建房、经适房、廉租房等项目须有市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文件;
⑩工业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安评报告、环评报告、发改委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①乡、镇政府预审意见;
②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③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⑤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⑥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成果;
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现势地形图3套、日照分析报告1份、停车位配建图1份(均需附Word或CAD电子文件光盘)。每栋单体楼建筑明细表(格式由规划窗口提供),建筑需提供3个以上不同方案的整体鸟瞰图、夜景图、局部透视图和建筑单体正立面效果图(纸质A3,含jpg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⑧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日照分析报告、公建配建图、停车位配建图、管线图等,成果3套,含CAD电子文件光盘);
⑨工业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安评报告、环评报告、发改委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烟草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审批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接待人员初审(一次性告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主管领导审批—许可/不予许可决定—及时送达—印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时送达。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一口受理、五日办结、网上办理、送证上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驻马店市中华大道382号,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城区行政服务大厅 0396-2934774。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驻马店市中华大道932号,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 0396-2826225。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现场勘验;3.公示;4.筹建;5.终验;6.决定;7.发证。
服务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施工前有无文物埋藏确认
审批流程:1.受理;2.审查;3.审核;4.决定;5.发放确认通知书。
服务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三、印刷经营许可
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现场勘验;3.审查;4.审核;5.决定;6.发证。
服务承诺: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审批流程: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五、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用途审批
审批流程: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六、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审批流程: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流程: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八、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九、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5.事后监管。
服务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十、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审批流程:1.接受申请材料;2.材料审核;3.作出决定,核发资质证书;4.法定告知。
服务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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