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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摘要]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2016 年春节临近,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1 月 28 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把好进口关,发现问题可拨打 12331 举报。 消费...

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2016年春节临近,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12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把好“进口关”,发现问题可拨打12331举报。

消费警示中提醒广大群众,在选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选择正规超市或集贸市场采购,选购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要注意索取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到市区内大型超市购买生鲜肉、水果、蔬菜时,注意查看畜禽产品检疫证明和农药残留快检结果公示。不要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感官异常的生鲜肉和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外出聚餐时,请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预定菜谱时应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慎食凉拌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家庭聚餐时,应注意就餐时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宜过长,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隔夜剩菜不要再食用,发现感官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进食。

消费警示还提出合理饮食,注意节制,暴饮暴食会加重肠胃负担,诱发急性胰腺炎、肠胃炎等消化道疾病。尤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食品;一旦发生不适或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到附近正规医院治疗,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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