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5 11: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晚报记者 李玉荣 通讯员 王艳婷
本报讯 最高报销30万元、可即时结报、“一站式”结算、起付线为1.5万元……2014年10月1日,我市紧跟全省步伐,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经新农合报销后,患者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昨日,记者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由该公司承办的我市新农合大病补偿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我市共有参合农民600余万,这意味着新农合大病保险可惠及600余万农民。
“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切实让参合农民享受到实惠。”平安养老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大病保险,给参合农民最基本的保障,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对此,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农民收取费用,并不断提高报销比例。
“党的政策真给力,现在最难的时候已经过去,我的病慢慢好了起来,以后的日子也会越来越好。”近日,收到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的115145.65元钱,汝南县的赵先生喜极而泣。赵先生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在郑大一附院接受住院治疗,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达516518.51元。其中第一次住院时新农合基本段报销已封顶,第二次住院信息无法录入系统。就在他觉得“山穷水尽”的时候,又领到了11万多元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这笔“救命钱”让赵先生对生活再次充满了希望。其实,赵先生只是众多享受到实惠的参合农民之一。
“和新农合报销一样,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也设置有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该负责人说,为了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实惠,今年,我市又提高了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1.5万元后,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仍为30万元。
“这项政策真好,给我们农民减轻了很大负担!”“钱报销得太及时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要不是政府替我们报销了这么多钱,我们不一定能看得起病!”采访中,记者听到了很多这样朴实、充满感激的话语。
为尽可能地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的原则,我市所有参合农民均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其保障范围是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截至今年8月,我市已受理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11109人次,共补偿参合农民53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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