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2 10:3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家的用水性质何时能更改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市民闫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市春晓街与解放大道二巷交叉口的克拉公寓居住。公寓交房后,她到水厂交费时发现,自家的水费不是按居民住宅用水收取,而是按商业用水收取。因为不满意用水性质,她至今没交水费。
“我问水厂的工作人员,居民住宅用水为什么按商业用水收费,工作人员称克拉公寓属于商业性质,所以按商业用水收费。”闫女士称,她和工作人员多次交涉,对方让她拿房产证证明,如果是居民住宅再更改用水性质。
前段时间,闫女士拿着房产证到自来水厂申请更改用水性质,并且填了表格,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闫女士说,现在有了房产证,并且房产证上写有“规划用途住宅”的字样,房子也没有对外出租,为何还不能更改用水性质?
昨日下午,记者与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科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公寓用水,公司一般按商业用水收费。闫女士所在的克拉公寓从一楼到顶楼大多对外出租,所以公司按商业用水收费。
对闫女士持房产证更改用水性质一说,工作人员解释,闫女士才拿着相关证件到公司申请。他们要联合相关部门走访,向公司汇报后才能决定闫女士的公寓是否可以更改用水性质。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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