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3 13: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据了解,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汝南县这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4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61万元、河南省财政专项资金145万元、驻马店市财政投资63万元、群众自筹82万元。项目分布在常兴乡、东官庄镇、韩庄乡、梁祝镇、罗店乡及在校师生解决。
多名水利建设领域人士称,上述项目乡镇都位于平原区,地质条件不复杂,群众自筹资金很低,应该不存在,施工环境复杂,且需群众自筹部分资金,协调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情况。
2002年实施的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调查,汝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河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在采取邀请招标前,并未经过河南省和驻马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有专家指出,当下位法(县级颁发的法规)与上位法(水利部法规)相冲突时,适用上位法。显而易见,汝政纪[2011]43号文件涉嫌违规。
9月份,汝南县水利局分别向河南金鹏管道等三家公司发布邀请函。那么,汝南县水利局是以什么标准确认邀请的企业呢?
具体承办本次采购的汝南县水利局胡明旗主任说:“按照常理,给企业送邀请函是他的事情,但他并没有送出,是由主管本次采购的副局长李胜利亲自送出的,都送给了什么公司,他也是开标前一天才知道的。
当记者询问汝南县水利局刘路红局长是否知晓时,胡主任转述的刘局长的回复,选择邀请那些企业来招标,由李胜利一人确定的,刘局长也不清楚。
多名水利局工作人员和纪委人员向记者证实,负责本次采购的汝南县水利局副局长李胜利上星期被纪委带走,“双规”也经超过十日,涉及的就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
纪委的难题
2011年9月23日,汝南县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了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施工方,由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获得。
王军认为,工程施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招标,管材采购使用邀请招标形式,这进一步证明,知情人反映情况不虚。
据知情人进一步透露,早在2009年,就有人在网上实名举报汝南县2009年安全饮水工程土建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但查无下文,这两年网上出现多条以“汝南县水利局一名老职工”名义发的帖子,反映汝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的诸多问题。该帖子说,汝南县水利局李胜利等领导干部,在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先由水利局操作其下属二级单位,汝南县恒盛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然后把所中标段分给局所属二级单位(每个二级单位都注册有恒盛公司分公司,法人均是单位一把手)局领导再安排其亲属到二级单位具体施工。
据了解,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原为汝南县水利局二级机构汝南县水利建筑公司,现已经独立运作。工商资料显示,注册仅611万元的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名下共有十二家分公司。
10月25日,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称,已将此事汇报给汝南县纪委派驻政府采购中心监察室的王付君主任。11月3日,记者颇费周折,才见到王主任,王主任称,会在规定的日期内调查清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采访中,有人乐观的估计,随着李胜利的“双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种种内幕将会暴露。
也有一些人对记者表示了担忧,本次招标明显的“围标”行为最终可能会不了了知,毕竟这牵连到县委县政府。
多名管材企业负责人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执行招标的意义在于,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现在汝南政府规定只能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河南金鹏管道有限公司的报价比市场上产品报价普遍要高,最后吃亏的还是国家和老百姓。
专家建议,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相关的体制机制也必须跟上,只有这样,财政的资金才能很好的产生效益,人们才能充分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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