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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县政府胡乱作为,官员殴打百姓11123

[摘要]申 诉 材 料 我叫周振龙,男,现年73岁,退休教师,家住河南省汝南县和孝镇和孝村。我家宅基地被东西邻居大量非法侵占,2007年汝南县政府作出《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该决定将东西邻居超出地籍档案范围强占使用的面积退还给我家。但汝南县人民政府...

  申 诉 材 料
  我叫周振龙,男,现年73岁,退休教师,家住河南汝南县和孝镇和孝村。我家宅基地被东西邻居大量非法侵占,2007年汝南县政府作出《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该决定将东西邻居超出地籍档案范围强占使用的面积退还给我家。但汝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直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这份有法律效力及政府公信力的人民政府正式公文生效逾七年,但实质上已沦为废纸。更加令人气愤的是,2010年5月和孝镇副镇长马军伟批准我家邻居再次侵占我家宅基地,并说他这是政府作为;在政府官员的纵容下,我家邻居于2011年、2013年又两次依强势力非法侵占我家的宅基地,和孝镇、汝南县国土局都没采取措施阻止。
  近年来我逐级向上反映,请求落实《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仅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就达十多次,但汝南县政府对我的信访事项多次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回复,或者歪曲事实胡编乱造欺骗上级。汝南县信访局在给上级信访机构的回复中,不顾《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中所载事实,凭空增加西邻李家“合法”宅基地面积近100平方米,并说我们“对镇政府的工作感到满意,思想情绪稳定”。今年5月份我把问题反映给中央第八巡视组,5月16日和孝镇给我下达一份受理告知书说“我们代表中央巡视组给你下的告知书,你的事中央巡视组批示汝南国土局依法解决”。我去找国土局,国土局说:“县里安排和孝镇调解我们配合”。就这样又拖那了。7月份我又把情况反映给河南省第八巡视组,省巡视组不但批示汝南县解决,而且于7月29日到汝南县督促解决,但汝南县政府仍不依法作为,把事情推给和孝镇,和孝镇又推给和孝村委,和孝村委汇报工作做不通,调解不成。
  我的邻居四处活动,走后门,导致多个部门的官员不作为及乱作为,不仅不按规定帮我解决问题,还对我恶语相向。我到和孝镇政府要求解决问题,一位政府主要领导对我说:“碰见你那不论理的邻居了,我们有啥办法呢,你还是认命吧!”。我到汝南县国土局要求解决问题,汝南县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强迫我在一张空白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我拒绝签字,那位工作人员竟然动手打我。
  关于我家宅基地纠纷事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汝南县人民政府也作出明确的《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但这么简单的问题为啥就无法解决呢,诸位官老爷为啥不能依法作为一次呢?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信访20条)中均明确规定,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究责任,但汝南县人民政府的各位官老爷不作为乱作为、将自己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政府公信力的处理决定变为废纸、无视党中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中央巡视组、河南省巡视组的要求,但从未被追究过任何责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明确要求“网上信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而我的事实简单清楚的合法诉求常年得不到解决,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处及国家信访局网站上的多次投诉竟然没有一次得到回复,各位公仆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孝镇副镇长马军伟“政府作为”,批准我家邻居再次侵占我家宅基地,是那条法律授权的?汝南县政府各位官老爷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坚决纠正?我的西邻李小柱公开说,“他(指我)哪怕上访到中央,还得转汝南解决,只要转到汝南,我就是坐在家里不动,占他的宅基地一点儿也不能退给他”。汝南的哪位官老爷给了李小柱这样的底气,若不是得到好处,为啥一直按照李小柱说的那样做?
  请求上级信访机构按照舒晓琴局长的明确要求,督促汝南县政府领导依法作为一次,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落实生效已逾七年、具有法律效力和政府公信力的《汝政土(2007)10号处理决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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