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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观摩示范庭”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

[摘要]8月24日,由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在确山县法院审判大厅进行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驻马店市检察院及该市各县区检察院公诉干警3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驻马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虹、确山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杰、该院检察长侯...

8月24日,由河南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在确山县法院审判大厅进行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驻马店市检察院及该市各县区检察院公诉干警3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驻马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虹、确山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杰、该院检察长侯亚军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一起参加旁听。

在庭审中,公诉人运用ppt演示、证人出庭等方式,从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出示相关证据,有力支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辩论焦点为被告人行为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畴,还是构成诈骗罪归刑事诉讼法调整,以及借款时直接扣除的利息和已归还钱款是否应当计算在诈骗数额内等。

针对辩护方提出的“被告人有真实房产,有还款能力,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观点,公诉人通过指出被告人在借款时采取欺骗手段,虚构借款用途,并在借款到期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揭露了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有力驳斥了辩护方的观点。

庭审结束后,驻马店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顾华和参加庭审的公诉干警到该院召开座谈会,参与观摩的公诉人员对出庭支持公诉人员的仪表仪态、答辩内容、法庭教育效果等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在讯问措辞、证人出庭作证时机、答辩技巧等方面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顾华指出,该院选择这起被告人拒不认罪并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举办观摩示范庭活动,体现了该院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观摩示范庭活动同时给旁听的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是该院送法进社区的一种新形式,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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