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把握“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严格规范举借债务程序。从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拟订具体规定,促进全县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的建立,加强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举借程序,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举借新债的单位需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债务数额较大的举债项目要报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最大限度降低偿债风险。
三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控制制度,定期报告情况。以负债率、债务率、逾期率、偿债率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超前警示到期应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要求负债部门制定还债计划和预案。科学分析债务结构和地方财政财力,准确把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举债进度。
四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增量债务。通过广泛培植财源、严格预算执行、债权债务置换、追收借出款项等措施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减轻债务包袱和压力。同时,有效控制增量债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举借新债谋求发展。切实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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