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2 08:52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刘国福)为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近日,泌阳县委、县政府印发《泌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提供政策保障。
《方案》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医疗保障内容:一是将全县所有贫困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解决,参加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县财政按承担比例足额解决;二是贫困对象在县内指定医院住院,个人只负担起付线部分,其他费用分别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财政“兜底”;三是贫困对象在县外医院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县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四是对患有21种重症慢性病和9种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贫困对象,除享受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有关政策外,县财政每年为其解决1000元就医补助费。
贫困对象在县内、县外医院住院如何报销?《方案》规定了医疗费用具体结算程序:一是县内住院患者,凭乡镇(街道)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医保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内公立医院、县内精神病医院及县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住院时,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制度,患者住院时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所住医院结算窗口直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结清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即可办理出院。二是县外住院患者,属于直补医院的,办理电子转诊后可在所住医院直接报销;不属于直补医院的,带齐发票、病历等有关资料回县医保中心报销;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由患者与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机构进行结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保险结算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
据了解,为确保贫困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该县建立了贫困对象医疗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泌阳县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并做好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贫困对象重症慢性病门诊救助资金、县内住院兜底资金和参加医疗保险资助资金等所需各项资金列入泌阳县财政预算并据实按时足额拨付;泌阳县卫计部门负责全县收治贫困对象定点医院的管理和贫困对象慢性病免费鉴定工作,保证贫困对象住院规范治疗、出院及时报销;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贫困对象医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贫困对象无病就医、小病大养、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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