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至26日,县委四个巡察组分别向县科工委、县食药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司法局、县畜牧局、县审计局和县统计局等8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
通过巡察发现,被巡察的县直单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组领导核心发挥不够,四个意识不够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被巡察县直单位党组党的领导不够有力,与县委要求有差距,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个别党员干部精神懈怠,担当意识不强,分管工作落实不力;党组缺乏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党的建设缺失,抓党建用力不够、用心不专,政治生活、专题教育、党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组织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不坚持,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有的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党员意识淡漠;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费收缴不规范、不及时;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格。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不严格。被巡察县直单位纪检组监督执纪宽松软,单位工作纪律松弛,不同程度存在“慵懒散”现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依然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普遍,部分领域工作存在廉洁风险。
就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县委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县直单位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交办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被巡察县直单位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巡察办要加强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巡察成效。
八个县直单位党组书记分别做表态发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立行立改,扎实开展好巡察整改工作;建章立制,切实用好巡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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