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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板桥镇反馈巡察意见

[摘要]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板桥镇开展巡察。 在板桥镇巡察期间,巡察组人员按照《区委巡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灵活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实行边谈话,边暗访,...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板桥镇开展巡察。

在板桥镇巡察期间,巡察组人员按照《区委巡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灵活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实行边谈话,边暗访,边查阅资料,边现场核实。重点监督检查了板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板桥镇直属机关办、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共收集各类问题线索57条,反映问题48件。

2017年5月10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经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巡察板桥镇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收集的问题线索和巡察了解,发现板桥镇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大纪律等方面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从严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从严治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上热下冷”,落实力度和效果逐级递减。部分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一岗双责”的认识还没完全正确到位,存在着“宽、松、软”的问题。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范围不广不深,执纪力度小,问责不到位。镇纪委对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监管强度,频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案数量少。

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的位置。

(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政治思想觉悟不高。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缺少鉴别力。联系群众不密切,工作作风转变不彻底,政治敏锐性不强。

(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根据板桥镇提供的会计资料,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支出没有明细清单。

2.记账凭证没有按照要求编制明细账目,原始凭证不合规。

3.“三公”经费超支。

4.违规拨付工作经费和报销各种费用。

5.违规集资经费户支付融资本金利息。

6.超标准列支费用。

7.“三资”管理混乱。

8.存在长期挂账、将公款打入个人账户现象。

9.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四)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2.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论资排辈现象。

3.党员管理不规范,存在漏管党员现象,党费收缴不及时。

(五)执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不扎实。(1)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和机制方面尚有不足。(2)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和机制方面不佳。(3)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方面还需要改进。(4)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需要加强。

2.部分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松散,有迟到、早退、请销假制度不完善现象。

3.“四风”问题还有存在。在形式主义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安排工作仍惯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到基层检查满足于听汇报,看资料,不重视实际工作效果,会议质量还有待提高。虽然会议数量已经有所减少,但有些会议没有统筹,会议时间还需进一步压缩,会议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在官僚主义方面,个别领导干部浮在机关多,深入基层少,只知道把责任往基层压,工作安排存在短期行为。

二、整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分类办理。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强大合力。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学习,增强政治自觉性,通过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活动,政治意识不断提升。

三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坚持纪在法前。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2.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普遍性问题要建章立制、立行立改,对个性问题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社会使用效能。

四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议事机制。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务实为民,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板桥镇党委应在反馈情况后10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巡察组,经巡察组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巡察办备案。一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向板桥镇党委移交问题和线索的办理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一并报区委巡察办。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双公开”,既要在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回访督查。

 (董莉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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