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8 10: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驿城区服务业发展局收取垃圾处理费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去年初以来,驿城区服务业发展局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收缴率,既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又提高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征收工作坚持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 驿城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刘杰介绍,市政府(2008)37号会议纪要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和对象,凡在市中心城区,包括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原工业集聚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费用征收标准按照驻马店市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统一收取。
据了解,按照《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驿城区服务业发展局、驿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按照收取标准,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大型商场、超市、照相业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旅店业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室、网吧等)、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元;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元等。
除上列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对低保户可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具有餐饮、住宿、娱乐、桑拿等功能的服务业按上述标准分别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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