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22:16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梁曙光 朱焕杰 张苗苗 )“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及时对我们进行的救助!”近日,新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将3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村民薛艳手中时,薛艳激动地说。
今年45岁的薛艳是新蔡县佛阁寺镇人,一对恩爱、勤劳能干的夫妻,一双聪明的儿女,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这一切都在2016年7月23日8时30分停滞了,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毁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当天早上,薛艳19岁的儿子骑着两轮电瓶车带着8岁的女儿外出,在行驶过程中,被一辆小型面包车撞到,致年仅8岁的女儿永远离开了疼她、爱他的父母。经侦查机关调查并认定,司机薛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与案发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2016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2016年12月3日移送新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薛某某被新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事故发生后,薛艳夫妇在痛失爱女之后,带着身受重伤一级的儿子先后在驻马店、郑州、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北京等地治疗,共花去医疗等费用105万多元。而肇事方家庭也十分困难,东拼西借倾其所有赔偿了50余万元。为了给儿子治疗,薛艳一家四处借钱,已负债累累,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目前,受害者生活还不能自理,只能进行简单的语言交流,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
2017年12月份,新蔡县检察院召开控申、侦监、公诉、民行、未检部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时,公诉部门的干警提供了这一重要信息,控申科承办国家司法救助的检察官及时向主管领导田菊霞进行了汇报,告知薛艳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此期间,检察官调阅了相关卷宗、走访了薛艳所在的村委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核实了薛艳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肇事方薛某某的赔付能力,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收到薛艳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新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高度重视,并亲自到县政法委进行协调,主管控申工作的党组成员田菊霞同志督促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尽快办理并把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中。经过不懈努力,把3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薛艳的手中,为这个困难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2017年以来,新蔡县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果,最大限度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使他们尽快走出事故的阴影。目前,该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为8名刑事被害人或者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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