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驻马店新闻 > 天中驻马店 >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摘要]本报讯 (记者 张清君)5月25日上午9时30分,二级高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在确山县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留义故意杀人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钱留义骑电动车行驶至确山县城龙山路与新生街...

    本报讯 (记者 张清君)5月25日上午9时30分,二级高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在确山县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留义故意杀人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钱留义骑电动车行驶至确山县城龙山路与新生街交叉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钱留义倒地后,被害人李留营骑自行车与钱留义的电动车相撞导致自行车前轮损坏。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钱留义前往新生街一五金店购买一把尖刀后返回事故现场要推车离开,李留营阻拦钱留义的过程中,钱留义持尖刀追赶李留营,李留营在躲避过程中倒地,钱留义朝李留营身体乱扎,后钱留义被围观群众控制,手中的刀也被夺下。经法医学鉴定李留营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钱留义经精神病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钱留义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钱留义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展开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钱留义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md.yuduxx.com/tianzhong/746756.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