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5 09:09 我要投稿
有关负责人称: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是民政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
本报讯 (记者 李一帆)近日,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414号)精神,要求自2016年10月10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涵〔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同时,《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1号)也废止。
据悉,此次共涉及上蔡县福利公司、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市民政局称,虽然按照民政部180号文件规定,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上述8家企业仍享受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的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是民政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客观需要。对此,各县区民政部门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在配套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中的突出贡献,也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设置福利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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