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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摘要]我市出台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规范管理 货架统一 招牌统一 市场内基础设施健全,配备停车...

 我市出台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规范管理  货架统一  招牌统一

市场内基础设施健全,配备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

□晚报记者   

 

本报讯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市区的农贸市场基本升级改造完毕。为了规范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我市专门出台了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昨日,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乐全福对记者说。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农贸市场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管理范畴,并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农贸市场与新区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

“管理办法详细划分了管理职责,确定农贸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管理原则。”乐全福说,管理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乱摆摊、乱张贴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改委负责监督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负责污染治理和治安管理。

“除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理办法还对市场开办有详细规定。”乐全福说,市场开办者首先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农贸市场必须规范管理,货架统一、招牌统一,设置经营区标志牌和示意图,按家禽、水产等类别分区分类管理,场内地面硬化、整洁,有两个以上进出口通道和消防备用通道,排水排污卫生设施健全。市场内配备有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

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商品明码标价,不准占道经营,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禁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生产经营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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