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0:3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市中心城区“禁放”真的来了
2017年春节,市民有望过上最“清新”的春节
□晚报首席记者 李 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管理规定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为禁放区,具体范围指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靖宇大道以北、京广高铁以东、重阳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
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保障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中心城区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供销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贯彻落实本通告。
教育部门要组织好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由学生监督家长遵守相关禁放规定。
禁放区内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通告制订禁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制度措施,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 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安监、城建、工商、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每逢春节,噼里啪啦的烟花爆竹声震耳欲聋。漫天的烟雾,熏眼呛鼻,严重污染空气。不过这些即将成为历史——随着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出台,2017年春节,我市市民有望过上近年来最“清新”的春节。
背景
禁放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集中表现在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民意诉求强烈等方面。为此,市委、市政府作出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公众代表等30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纷纷表示,在中心城区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非常必要,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此后,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上报意见。
据了解,河南省内郑州、新乡、三门峡、许昌、鹤壁、开封、焦作、洛阳、南阳、平顶山等多个省辖市此前已颁布“禁放”相关文件。河南省政府去年就明确要求我市实行“禁放”。
去年我市一直在对“禁放”一事进行调查研究,但没有具体实施。结果,今年春节、元宵节,我市出现4天重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4天轻度污染。其中在正月初一早上、初五晚间及元宵节,出现PM2.5爆表现象,最高浓度峰值达每立方米534微克,拉高了我市的平均浓度,对完成全年的环保目标任务造成了极大影响,被省环保厅通报。
大家不妨回想一下2016年春节、元宵节“双节”期间的情形。由于我市没有实施禁放限放,加上除夕至元宵节大气扩散不利,市中心城区成了名副其实的“雾都”,烟雾缭绕,大气污染严重。由于呼吸道黏膜无法抵御,不少人不同程度地患病。
今年,省大气办专门通知还没有“禁放”的5个市,包括驻马店,必须抓紧实施“禁放”规定。因此,我市“禁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点赞
市民支持“禁放令”
针对12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禁放令”,记者采访了几名市民。
“对于这个‘禁放令’,我举双手赞成。每年都会听到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出事的。再说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具有环保意义,也是一种时代文明的呼唤。”市民顾琪伟说,城市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是对外开放的“窗口”。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面貌不断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长期形成的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春节和群众办红白喜事时,有些群众为了摆阔气、比排场,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浪费资源,滋长攀比之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与文明城市创建和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格格不入。
“绝对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真的很危险,那些老化的电线电缆,很容易被烟花爆竹点燃。现在物质生活好了,文明素养也应该提高。”市民范春阳说,“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这是为大家,是好事。”
“听到这个消息,真是高兴。以后晚上可以安心睡觉了。”市民徐琳琳说,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而一个鞭炮之声不绝于耳、炮屑遍地、烟雾缭绕的城市,不可能有好的人居环境,也难以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一些网友也对“禁放令”表示支持。
网友“小9”说,“禁放”是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网友“low”表示:禁放烟花,安全过节,减少污染,提升环境质量,全力支持!
记者手记:
有人认为,实行“禁放”,以后过年就没年味儿了。也有些商家以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找借口。其实,健康才是第一位的。试想,如果你也放、我也放、他也放,大家一起燃放烟花爆竹,驻马店的空气将会成什么样子?最终毁坏的还是自己的身体健康。如果健康没有了,过年还会有年味儿吗?
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建议大家一起为“禁放令”点赞,齐心协力共同遵守禁放规定,还市区一个清新的世界,让每一个人的肺不再“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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