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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推动大气环境好转

[摘要]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福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生活用煤、产业用煤数量大,尤其是冬季进入散煤销售和使用的旺季,将对我市空气质量产生很大冲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福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生活用煤、产业用煤数量大,尤其是冬季进入散煤销售和使用的旺季,将对我市空气质量产生很大冲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今天我们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剑平,介绍我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有关情况。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把它作为今年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强力推进。74,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打响了我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上,省委、省政府印发了“1+6+7,即1个意见、6项制度和7个专项方案,其中《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是7个专项方案之一。方案共明确5项任务,即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其中后3项属于燃煤散烧管控内容。79,我市制订了《驻马店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等7个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发改、工信、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扎实推进燃煤散烧管控各项任务。

问: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重点抓好“查、禁、改、替”四个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查”,对各县区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及乡村地区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

问:我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治理范围是哪些呢?

答:重点管控四个领域: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问:燃煤散烧管控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我市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主要分五步进行。第一步,2016103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第二步,20161115日前,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市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第三步,在全市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年底前,全市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达400万立方米,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5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要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第四步,2016年年底前,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镇、村、社区开展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第五步,201710月底前,全市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实现全市“零散煤”。

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省散烧办的统一部署,下一步主要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于103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的散煤经销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彻底查清全市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排查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对通过排查发现的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及时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同时,组织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地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

二是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设施。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所有的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逐户上门宣讲政策,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动员商户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的,1110日前,将由各级政府(管委会)组织工商、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部门联动,通过采取停水断电、强制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物料等措施,全面取缔无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四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做到全面清理、恢复原貌。对在取缔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三是加强燃煤质量把控。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8月份,工商部门已组织开展了一次散煤质量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法予以处理。近期,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所有的散煤经销点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实现散煤质量抽检全覆盖。对抽检中发现违法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市场主体,一律从严处理,并列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在抽检中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希望广大散煤经销户和群众,站在推动大气质量持续好转的高度,积极主动,自觉关停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坚决抵制使用劣质煤,大力支持“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我们的健康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大气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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