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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摘要](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

20151210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豫发〔201512号)精神,结合驻马店实际,现就新形势下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从严治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深入研究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从严治党活动,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明显增强。但是党的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压力;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失,不廉不公、消极腐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而影响现代化建设事业。当前,我市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只有坚持从严治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才能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全过程,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汇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二)总体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聚焦我市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统筹全局、协调促进,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结合起来,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为建设“四个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首位,毫不放松地抓牢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学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督察通报、学习秘书培训等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学考核机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办好领导干部大讲堂,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深化科学理论进基层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送到基层一线。加强智库建设,建立市委理论宣传专家库。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四)强化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把《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加大党性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和课程开发力度,积极探索具有时代价值的课程体系和教育载体,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改革发展、扶贫攻坚、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一线,进行多岗位、多渠道锻炼。

(五)强化法治教育。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岗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职业岗位特点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六)强化道德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党员教育、干部修养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在文明驻马店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教育、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和用好道德讲堂,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强化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主阵地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强化高等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报、党刊等舆论阵地管理,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

三、从严规范党内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

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八)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防止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定期将本地本单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专题总结,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必查内容。把党规党纪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九)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十)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坚持“到门、到事、到人”原则,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开展党课教育和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各个环节,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二)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要求办事,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严掌握选拔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抓好“一把手”的选配。完善干部选任方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明确正职岗位、关键岗位及其他领导职位的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和任职条件等。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施“中青年干部素质优化工程”,改进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管理办法。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和档案核查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查、组织部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机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严格干部考核评价。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干部德、作风和廉政考核,依托重点工作考评,加强对“一把手”的从严考核评价。加强和改进干部平时考核,注重分类考核、正职单独考核,突出对重点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把下基层谈心谈话、听取下级党组织意见建议作为平时考核干部的基本途径,保证考核时间。探索建立考核记实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干部综合信息库,做好技术支持保障。改进和完善综合分析研判,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考核人员信息库。健全完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评价干部、激励干部、约束干部作用。

(十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提醒教育机制,完善落实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函询、诫勉等制度,及时了解各级领导班子运转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突出对关键岗位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裸官”的监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时期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一把手”履职表现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电话、短信、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十五)探索完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强化正向激励,试行鼓励性谈心谈话、激励性调训和阶段性业绩评定等办法。对在艰苦地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开放招商、项目建设、改革创新、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敢担当、业绩优、作风实、操守正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对为官不为者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分类施治,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误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时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五、从严加强“双基”建设,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好基层的鲜明导向,以“双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在农村,加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党组织建设力度,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扶弱培强、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在城市,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凝聚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城市新型社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农民工聚居地等区域党组织建设,把社区流动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以党建带群建、以群建促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激发组织活力,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强化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1号)精神,建强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构建党政联动、上下贯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落实省委《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豫办〔20151号)和《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豫办〔201435号)精神,在农村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和监督村级权力运行,建立村级组织权力清单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广“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定事项,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

(十七)严格党员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记实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建国前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实际和党员不同情况,细化制定不合格党员具体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十八)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基层组织工作运转经费、党建活动专项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补贴按适当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随财政收入定期增长机制,建成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按政策规定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村“两委”干部补贴;逐步提升社区党务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建立补贴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联动增长、与岗位工作业绩相互挂钩的机制。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大破旧村室改建力度、推进社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建工作站,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建职责。加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调整优化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精街道、强社区的思路,把街道干部下沉到社区。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力度,探索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考录办法。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六、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抓常抓细抓长,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十九)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整改清账行动,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建立动态台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坚持从严执纪,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持续推进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事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瞄准问题高发易发领域,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省委《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将日常党风政风监督触角延伸到村(社区)。

(二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察机制,坚持定期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和月报制度,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察、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一)推动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抓好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推动作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特色,就实求实、反求诸己,从抓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入手,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注重选树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严”和“实”的良好风气。

(二十二)推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牢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的带动作用,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要坚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重点信访问题;要积极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提出承诺、公开承诺、履行承诺、评议承诺的方式,组织广大党员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探索建立党员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广大党员围绕便民利民、扶弱济困、和谐稳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献计献策等活动,接待党员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二十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由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十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412号)精神,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等工作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四风”问题突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不能纠正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十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发挥谈话函询重要作用,通过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断压缩腐败生存空间。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交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持续坚守“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双零”底线。

(二十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豫办〔201520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驻文〔201468号),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豫办〔201528号)和市委《关于规范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若干规定(试行)》(驻文〔201451号),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制度。建立党风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实时管控、互联互通的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

(二十七)发挥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驻发〔20155号)等制度规定,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震慑,突出成效。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强化巡察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扎实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分批分层次组织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教育,定期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以案为镜、以人为镜、以事为镜,着力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弘扬廉政文化,加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农村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和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打造具有驻马店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八、从严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刚性约束

把制度治党贯穿于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将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检查问责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健全完善“4+4+2党建制度体系推进机制。在基层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在县级以上机关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打造一批可推广的示范点。健全“4+4+2等党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建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党建制度的落实。

(三十)充分发挥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围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政策理论研究,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一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严密、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加强党建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发挥制度在党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九、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凝神聚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

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加压增责,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十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

(三十二)严格考核监督问责。探索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整合党建责任制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等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报告、专题检查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形成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问责清单,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升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四个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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