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9 17: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 邱学忠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人因病去世后,遗留的3万元债务,作为借款人的妻子有义务偿还借款。
2012年4月,被告赵某的丈夫秦某分两次向原告李某借款3万元。2016年,秦某分两次向原告李某出具证明。履行时间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向秦某催要欠款,秦某迟迟不予支付借款。今年2月1日,秦某因病去世。李某于3月6日将秦某的妻子赵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秦某盖章且签名借条的债权凭证,能够证明原告李某与秦某之间存在资金融通的行为。被告赵某与秦某是夫妻关系,系共同债权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及利息共计43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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