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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 信守公平 服务大局
上蔡县法院民二庭千方解纠纷百计谋和谐
作者:张曼 发布时间:2010-01-06 22:24:28
“如今法院风气好,法官办案又给讲法,又给评断,法理相融,判得公正,这官司让俺打得明白,打得服气!” 这是家住河南省上蔡县东洪乡的赵某与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败诉后发自内心的感慨,也是他对该县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赞扬。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主要受理民商事案件,他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构建“和谐上蔡”、创建“平安上蔡”活动中贡献突出,实现了当事人满意、党委满意、社会各界满意,连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公正司法求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使该庭享有了用“金钥匙”开启和谐之门的美誉。
强化“三个意识” 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该庭以“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审判公”为队伍建设的目标,庭长张永鹏经常组织全庭法官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强化法官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该庭审判员张鹏飞自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扎根在法庭工作。十几年来,不图索取,默默奉献,办理了大量案件,调解了众多纠纷。去年“十一”连着“中秋”,他打算和家人一起外出探亲,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庭,为了让当事人过好节,他和书记员李莉利用假日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这种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双双让步,达成和解。
以解百姓忧患为己任,扎扎实实把便民、利民、护民措施落到司法实践中是该庭法官秉承的宗旨。从2008年1月起,该庭依托乡村、工厂等基层组织,在原有6个巡回审判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在偏远乡村设立了17个工作站和7个便民诉讼联系点,聘请了68名诉讼联络员,建起了覆盖全县的便民诉讼联络网。该庭规定,每位法官负责2个巡回审判工作站和一个乡镇便民诉讼联系点,每周定时到联系点走访,与联络员座谈,调解各类经济纠纷。同时,法庭将印有法官和诉讼联络员姓名、电话号码及受案范围的“法庭名片”、诉讼须知等相关诉讼手册,发放到全县各点,以便老百姓在遇有矛盾时,能及时与法官联系,防止矛盾激化。便民诉讼联络网的建立,把法庭搬到了地头、厂房,让法官走近农舍、场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大提高了民商事案件纠纷的调结率,这几年,该庭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均达到80%以上,百姓和基层组织交口称赞。
细化调解 让法律深入人心
为了多渠道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自2008年以来,该庭不断强化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艺术,充分运用调解化解各种矛盾。原告杜天才等34人诉被告陈集村委、被告景驱豹等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陈集村委为修建村村通公路,需要资金,召开村委班子会议,并让各组村民代表参加协商卖树事宜。并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到22日下午4时,须向村委交纳押金24万元,树木起步价36万,含护林员报酬,拍卖时间为23日上午9时。但在招标过程中,陈集村委排挤其他交纳押金人员,只让被告景驱豹等人参加竞拍,违反拍卖相关规定, 4月24日村委个别干部与三被告签订树木买卖合同,以36万元的价格将路树卖给了被告。签订合同的当晚,三被告采取送钱送物等不正当方法,到各组村民代表家中,让代表在合同上签名,由于树木价格偏低,签订合同又是采取的不正当方法,严重损害了护林员的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起诉之前,杜天才等34人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后经过小岳寺乡政府工作人员引导,34名群众才同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案件到民二庭后,庭长张永鹏冒着大雨将相关法律手续以最快的速度送到了原、被告手中,并确定开庭时间。尽管法官们以最高效的办案节奏来审理此案,但并没满足群众迫切解决问题的要求,他们无理的要求法院,在一个星期内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否则他们就要开车到省里越级上访。法官们认为该案件案情复杂,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可能在立案后一个星期开庭审理,更不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面对失去理智又渴望公平解决问题的群众,法官感到委屈,同时又觉得悲哀,群众们太不懂法了。为了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张永鹏庭长和全庭法官苦口婆心地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耐心地解释并说明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并保证高效公正审理此案。他们听后,对法律有所了解,情绪没有以前激动了。从上午一直到下午两点,法官们一直陪着群众,群众不吃饭,法官们也忘了饥饿,群众感动了,表示不在上访。案件开庭审理以后,判决迅速发到34名群众手中,群众表示尊重和服从判决,不在到省、市两级上访告状。为改进工作,该庭还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尽力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企业界的好评。改进工作,改进工作,
速化纠纷 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当事人到法庭诉讼,除了要一个说法和公道,更主要的是解决实际问题,一纸判决或调解再公正,如果不能兑现,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画饼充饥而已。为此,该庭的法官们在办案中,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目标,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原告翟银仙与被告洙湖镇蓝天购物中心货款纠纷一案,原告翟银仙是信阳市人,与上蔡县洙湖镇蓝天购物中心申国恩双方签订了服装认购合同,经过多次业务来往,被告欠原告服装款8103元。多次找其催要货款,被告并没有偿还。后原告起诉至法院,原告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法官会不会偏心,但办案法官的态度,打消了原告的顾虑。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被告认为由于其积压的服装太多才迟迟没有给付货款。如果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势必会给被告造成损失,引起双方的矛盾激化。法官没有拘泥于法律规定,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给双方做工作,进行调解。后经法官的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感动了,被告将货款当庭给付原告,双方达成了协议,更重要的是,虽然打起了官司,但至今原、被告双方仍然进行生意上的来往。张志旗与某镇政府工程款纠纷一案,原告组织农民工给镇政府建造房屋,镇政府拖欠工程款36万元迟迟不给,原告起诉到法院后,经该庭法官做工作,在开庭前,镇政府兑现工程款,农民工都领到了工资。去年初以来,该庭审结的案件有42%当庭兑现,63%的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履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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