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4 12: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案件地点: 不限
案件状态: 进行中
为美化上蔡县道路两侧环境,增加道路亮化范围,规范广告设施设置和文明创建意识,减轻财政负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道路的亮化工程及广告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热忱欢迎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的法人实体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在S206线上蔡路段(县城至超限站)、西上高速引线(大路李与高速引线交叉口至S219线)安装太阳能路灯。
(二)县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安装LED路灯。
(三)在S206线上蔡路段以及西上高速公路引线两侧设跨路牌4座。
(四)在S206线上蔡路段以及西上高速公路引线两侧设广告塔16座。
(五)在西上高速引线与大路李交叉口处设大型户外广告1座。
(六)在各乡镇集市出入口设跨路牌2个。
二、合作方式及投资商的选定
以上6款的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由投资商投资,县政府将投资设施广告经营权授予投资商,使用期限为20年。投资商须每年向县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广告经营权使用费,交纳金额通过本次招商确定。县政府每年收益不低于5万元,价高者中。
拟参与的投资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4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月19日下午5:00)内,打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该项目招商保证金。根据保证金到账情况,上蔡县人民政府将于2014年2月19日组织县政府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改委、公路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完成本次招商活动。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退换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
三、投资须知
(一)必须服从管理,依法完善手续,按广告法规发布广告,公益广告占30%比例。
(二)若因城市和公路建设需要,投资商须无偿拆除各种广告设施。
(三)广告塔必须设置在道路边沟15米外,跨路牌支柱骨架必须设置在道路边沟外。
(四)县政府负责外部环境的维护,依法打击恶意破坏照明和广告设施的行为。
(五)投资商广告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如有安全事故,由投资商负全责。路灯包修三年,建好后移交县有关管理部门。所有建设内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建成。
四、报名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营资格,市政工程或装饰装修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账户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 2月1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蔡都大道西段南侧)
电话:0396-6900610
(三)账户:
户名: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28010012912011
或户名: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上蔡支行
账号:1715026219000006619
(四)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行政服务中心网
上蔡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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