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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13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上蔡县人民法院 张健华 张曼 发布时间:2010-03-12 09:41:45 | |
3月11日下午14时,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集中向乔耀孔、尼洪臣等13名民工发放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共计15935元。在发放现场,充满感激之情的民工代表们还向法庭赠送了题为“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
3月3日,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受理了13件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农历2009年正月,原告乔耀孔、尼洪臣等13名农民工为被告王占强建楼房一幢,楼房竣工后,被告下欠13名农民工工资15935元,被告以楼房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欠款,无奈,13名农民工分别将王占强起诉到法院。案件受理当天,芦岗法庭庭长张耀光带领全庭人员,冒着大雪到案发现场,实地勘验现场,随后,承办法官加大庭前调解力度,邀请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被告王占强同意支付欠款,并于10日中午将欠款送到法庭。至此,13件追讨农民工工资案件,最终全部调解结案,13名原告全部撤诉,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的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些案件涉及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亦未取得施工方的任何欠款证明。这13名农民工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以互相作证的方式提供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即认识到该批案件的证据明显不足,但考虑到农民工限于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诉讼能力的低下,且农民工工资往往涉及他们的生存利益,如果通过诉讼尚不能维护到自身权益,他们的情绪有可能激化,矛盾亦可能会转移到法院。考虑到以上情况,承办法官加大庭前尤其是对被告的调解力度,主动邀请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在向被告阐明法律,使其认识到农民工问题倍受关注的原因及现状的同时,引导被告主动提供了工地施工期间的出勤单并据此计算出了拖欠的工资数额,承办法官在取得上述关键证据后立即上门调解,并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批案件的调解,使得原本可能无法得到维护的农民工权益得到了彻底的维护,同时,在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专门对13名原告进行了法律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此次诉讼背后风险的同时,对以后在打工过程中应如何维护与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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