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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办〔2007〕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财政局、教体局制定的《上蔡县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日
上蔡县2007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县镇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镇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三)资金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
1、县财政部门将省、省辖市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各学校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
2、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或将资金额度下达到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到相关机构或自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乡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
2、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在免费教科书扉页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4、资金管理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免费教科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各省辖市将中央、省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将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评审要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乡镇要在9月3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学校,并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月6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月16日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9月18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
9月20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乡镇要将本乡镇“两免一补”工作总结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于9月22日前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2、各乡镇及有关学校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3、各有关学校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4、县对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学校,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问题
凡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样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
2、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
3、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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