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9 11:16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农民工”是农村人进城打工劳动者的代名词。微薄的打工收入对农民工兄弟来说是养家糊口的钱、孩子上学的钱、老人看病的钱,一家人都指望这点钱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汝南法院执行局对这些案件快速去办用心去办,把温暖送给这群弱势群体,唤起社会尊重普通劳动者。
今年十至十一月份,汝南法院执结农民工讨薪案件21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老臧庄居委会农民臧某岭、臧某银申请执行汝南县张楼镇桂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最为感人。
2016年4月,臧某岭、臧某银随桂某某在确山县一风景区务工,经结算拖欠臧某银工资5800元,臧某岭工资3900元。两案于2017年10月份立案执行后,汝南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当日向被执行人桂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桂某某向承办法官保证5日内履行,但5日后仍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添加被执行人桂某某的微信,多次微信与被执行人桂某某联系,向其说明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及时把被执行人桂某某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桂某某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到庭履行了两案。申请执行人臧某岭、臧某银在汝南法院领到执行款后哽咽的说“谢谢执行法官,有了这些打工钱,俺俩存起来,过个好年,回家给父母、老婆、孩子都有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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