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09:19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近日,汝南法院对农民工案件在执行上加大力度,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把好事做好。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以及有些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案件在执行上延伸一步办理,快办快结受到了农民工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受雇于被执行人冯某某在其建筑工地从事小工工种, 2014年3月,张某某在该工地干活时由于地面湿滑滑倒。在场人员将张某某送到汝南县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转子及近端粉碎性骨折。同年3月18日张某某出院,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17545.2元。经驻马店天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申请人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并注明张某某因工致伤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根据河南省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取钢板时的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约6000元。该案判决冯某某支付张某某医疗等费用23049.45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汝南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冯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冯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及时对被执行人冯某某拘留15日。冯某某在拘留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领到赔偿款时说:“法院不但为我们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而且对我们提供劳务受害后保护的更及时,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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