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09:35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马腾)9月中旬以来,有三个行政机关向汝南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交纳了执行款,履行了法院判决。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的措施之一。汝南法院在执行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专门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做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和政治后果事先告知。这一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的做法,赢得了为被执行人党政机关对法院执行的理解与尊重,也促进党政机关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余店乡政府欠款案执行中,于2014年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因乡政府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偿还2017年款项,恢复执行。乡政府在收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书》后,一次性交清了下余情况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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