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09:2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记者王耀庭 通讯员 李翔)6月30日,正当申请人柴某其家人为治疗费用发愁时,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3.2万元执行款交到柴某妻子手中,解决了柴某家人的燃眉之急。
申请人柴某汝南县陈冲农场职工。 2017年3月19日,柴某与被申请人赵某等10人聚餐饮酒,柴某酒后摔伤昏迷。柴某住院治疗以来,已经支付治疗费5万多元,家中再无钱治病。柴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赵某等其他8个参与喝酒的人员,要求支付医疗费,同时向汝南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汝南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被申请人赵某等7人向柴某先于予元支付医疗费共计50000元。
先于执行裁定移交到执行局执行,肖俊涛局长当即安排执行,要求特办、快办。
6月23日中午,执行法官叶海宽率执行人员人到,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个被申请人一日内履行。顾不上吃中午饭,叶法官又当即在村委会召集赵某某等7人,从法律、情感上做思想工作。经过释法明理,两人交清款合计1.6万元,有四人部分履行交款1.6万元。
申请人柴某家人收到执行款,十分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没有想到执行这么快,法院帮了俺大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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