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5 11:5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近日,我局专业工商质监所查处一起某商家向消费者手机发布某电动车以旧换新促销宣传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这一举措及时制了不法经营行为的滋生蔓延,规范了通讯市场的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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