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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检察院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特点,全方位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探索一套“加减乘除”法挽救失足少年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加强沟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教有实效,必有的放矢。该院制...

  近年来,河南确山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特点,全方位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探索一套“加减乘除”法挽救失足少年,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沟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教有实效,必有的放矢。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通过这种特殊的见面方式,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深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受到强烈的心灵震撼。从而,真正做到寓情于审,寓教于审。不但可以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构建内外教育相结合的桥梁,还可以促使他们在看守所真心悔过。同时,还根据沟通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教育方案。2013年4月至今,该院已对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了亲情会见,均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2014年1月份,李某因为盗窃被移送至我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离家一年多,结交不良青年,才误入歧途。非常想念离异的母亲,承办人根据李某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李某的母亲,一见到见到母亲,李某的内心被触动了,便大声哭了起来,哭着说道:“妈妈,我错了,我以后会认真改造,听话,不在惹您生气了......”。这时,承办人员不失时机地利用此场景,对小李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真心认罪悔过。
   减少对立。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为消除其不必要的“隔阂”,该院在提审前,建立了由检察官约谈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工作机制,阐明涉案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及后果,以及进行家庭帮扶教育的希望,减少法定代理人的对立情绪,从而,积极参与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中来,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在讯问时,使用通俗易懂的温和语言进行讯问,不讽刺,不挖苦,减少其心理对抗,增强感化效果,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4年3月,寻衅滋事的王某被抓获,王某的父亲认为小孩打架是正常的事情,是小事,怎么会被抓,非常不理解,该院承办人员通过讲事实和法律,其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在会见王某时,其积极参与到对王某的帮扶教育,使王某认识到了违法的后果,表示要学一技之长,靠自己的劳动立足于社会。   
    乘虚蹈隙。在加强沟通、减少对立的基础上,全面对失足未成年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其行为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并抓住矛盾点,寻找感化点,利用闪亮点,激发共鸣点,讲解法律,言明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检察官叔叔,我就是一时冲动,我知道错了,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涉嫌聚众斗殴的张某与其母亲薛女士抱头痛哭。张某今年准备参加高考,与同学因为小摩擦被同学打了,气愤不过,找人与对方约场打了一架。对方先打自己,自己找人与对方打架,怎么会触犯法律,通过检察官的讲解的案例和法律知识,张某认识到了错误,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张某在去年的高考中考上了大学。
    除旧布新。通过教育、感化,剔除失足未成年人的“毛病”,清除其心理阴影,指导其设立人生新的坐标。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教育其改邪归正,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有用人才,达到挽救之目的。“叔叔我到学校上学去了,今后我会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因为强奸被判缓刑的王某感激的说到,14岁的王某因为强奸被抓后,情绪一度十分低落,承办人员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勇气,判处缓刑后,了解到其想继续上学,承办人员就与该校联系,使王某重返校园
    确山县检察院“加减乘除”法实施以来,已成功办结19案,25名失足未成年人均认罪服法。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人,1人顺利回归学校,2人学到了专业技术。(王志波 高运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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