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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检察院“四严格”强化涉案款物专户管理效果好

[摘要]去年以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采...

   去年以来,河南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采取“四严格”措施强化涉案款专户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效果明显。

  严格入库审查。办案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扣押涉案款,在接收涉案款时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文书,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必须法律手续齐备、必须有理有据、必须直接涉案、必须清楚明了、必须及时移交,凡不符合“五个必须”者不予接收。

  严格规范管理。对办案部门扣押的涉案款物,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做到及时交接,建立台账,统一登记编号,并由专人管理,实行款物分离,专室专柜存放,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严格依规处理。对涉案款,在办案部门做出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接到法院判决后,案管部门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涉案财物移交给业务部门或审判机关,严禁办案中挪用扣押款物,确保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无非法扣押、无超期扣押、无自收自管、无私分挪用、无处理不当等现象。

  严格进行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计财、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干警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扣押、冻结和处理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或在办案中挪用、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现象者,及时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警告,并督促其立即整改纠正到位。

  据悉,自开设“案款暂存专户”以来,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将所有扣押冻结的涉案款,都将在当日存入“案款暂存专户”,待案件判决生效或作出其他最终决定后,通过专户依法上缴国库、返还发案单位或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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