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十字路乡反馈巡察情况,组长杨尚文代表巡察组进行了反馈,十字路乡党委书记韩庆华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闫建明就十字路乡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组指出,十八大以来,十字路乡党委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乡党委基本能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乡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大局较为稳定。
巡察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乡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不够有力。二是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不规范,存在纪律处分后组织处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三是执行廉洁纪律方面,个别村干部存在与民争利问题;乡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四是执行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方面,部分单位工作纪律涣散,“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乡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强;部分乡村干部存在不作为问题,有违规办理低保现象。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移交县纪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乡党委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乡纪委要突出主业主责,落实好“三转”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受到纪律处分和撤销党员资格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把组织处理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三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坚决查处贪污、截留、虚报、冒领、截取、挪用民生及扶贫救济资金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乡村级账目要严格执行“三资”代管制度。开展以规范收费为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解决电力、计生、土地、村镇建设、户籍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四是结合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低保”问题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
韩庆华在表态中说,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十字路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是完全接受巡察组对十字路乡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研究,抓好整改。在积极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二是根据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乡党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坚持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自觉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来提升各项工作水平,促进十字路乡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就十字路乡党委开展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上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要夯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
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县委第三巡察组全体同志和十字路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及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乡纪委班子成员,乡直机关、办、所、站、中心负责人,乡属公务员、二级机构副股级以上干部及各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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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里没有深入基层,没向当地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对乡村干部的巡察工作将难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