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射桥镇反馈巡察情况,组长郭凯华代表巡察组进行了反馈,射桥镇党委书记刘震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闫建明就射桥镇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射桥镇党委能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较好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基本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镇党政班子团结,能够发挥核心和带头作用,全镇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巡察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抓党建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镇党委研究业务工作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镇纪委“三转”不到位,未完全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监督责任缺乏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方面,民主生活会批评环节缺失,流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好,存在违规任用干部现象。三是执行廉洁纪律方面,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廉洁纪律观念淡薄;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涉农惠农资金存在收入不入账、资金被挪用现象。四是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个别单位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个别单位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存在缺岗、空岗、懒政、怠政现象。“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存在滥发津补贴现象。村“两委”干部在贯彻国家惠农政策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分别移交县纪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射桥镇党委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扛起来、压下去。切实落实好“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加大办案力度,持续传导压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解决“三重一大”问题。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好用好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务实重干的人员。对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到位。三是镇党委和镇纪委加大对镇、村两级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开展以规范财务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改活动;加大执纪问责,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四是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镇党委书记刘震在表态发言中说:一是深化认识,正确对待。完全接受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射桥镇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的问题,射桥镇党委将深刻剖析,认真研究,抓好整改。二是落实整改,逐一解决。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镇党委将专题召开党政班子和民主生活会,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也要召开支部会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三是抓好结合,促进工作。坚持把整改工作与“三夏”生产、“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建设、强化解决矛盾、改善民生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树立党委、政府“廉洁、高效、务实”的形象。
会议就射桥镇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上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要夯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
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县委第一巡察组全体同志和射桥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及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镇纪委班子成员,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负责人,镇属公务员、二级机构副股级以上干部及各行政村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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