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8 12:5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漫画/王伟宾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海清
今年6月1日,被称为“中国量刑指南”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始进行试验。
法律界人士称,这个《意见》,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因为在这个《意见》中,最高法就交通肇事等五类常见罪名,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精确到了月。
有数据显示,我国约80%的刑事案件信访都是对量刑不服的申诉,《意见》的实施,无疑会大幅减少这样的申诉。河南平舆县法院正是试点之一,如今,3个月过去,效果如何?
■ 案例
可以判拘役,还可以判三年
去年8月5日晚10时许,36岁的汝南县人韩玉才驾车沿汝南至平舆(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出了事故。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四轮拖拉机追尾。结果,韩玉才受伤,乘坐人张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玉才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四轮拖拉机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死者张胜无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韩玉才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依我国《刑法》规定,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那么,韩玉才该判处拘役,还是三年有期徒刑呢?
今年6月,案卷摆在了平舆县法院少年庭庭长姚明桌前。
■ 量刑
当庭辩论,判1年2个月
法定刑幅度之内,怎么判都不违法,但判的轻或重,均可能导致一方不满,引发上诉或上访。
依惯例,姚明进行了调解。经过几轮协商,最终,韩玉才与张胜的家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韩玉才先拿出一部分赔偿金。该咋判呢?有意见认为,该从轻判处拘役。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翻看《量刑指导意见》后,姚明有了主意,上面明确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这样算来,韩玉才量刑基准刑应为1年半;其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可减少基准刑的20%,即减去3个月。
姚明拿出《量刑指导意见》,并将量刑单独作为庭审程序进行辩论,与韩玉才的辩护人仔细核对,最终,双方一致认为,韩玉才应当获刑1年2个月。平舆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 反应
审结16件案子,无一起上诉
收到判决书,韩玉才表示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
平舆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范松说,截至目前,平舆法院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已审结五类案件16件21人。
其中盗窃案9件,抢劫案4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毒品犯罪案各1件。无一起上诉、抗诉、上访。
这在以往是极为罕见的,范松说,因为法律规定被告人上诉不加刑,他们通常会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案例雷同,结果不同。从适用法条上看,这些个案都没有办错,但把雷同的案例放在一起比较,结果不同确实难以让人心服。”河南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量刑指导意见》出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了人情案,金钱案。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此次尝试改革了传统量刑方法,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传统量刑方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判决主要依靠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估堆”量刑,其结果自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还很大。
■ 调查
“同案不同判”催生量刑指南
与韩玉才案基本相似另外几起交通肇事案,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重庆一王姓男子驾车撞死人,赔偿73万元后未批准逮捕。“杭州飙车案”主角胡斌赔偿113万元,一审获刑3年。
有数据显示,我国约80%的刑事案件信访都是对量刑不服的申诉。2008年,许多备受各界关注的案件也与量刑有关:许霆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再审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等。
近年来,“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就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6月1日,《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量刑程序意见》出炉,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中国量刑指南”。其中,就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毒品犯罪五类案件,在全国部分法院展开试验。
针对五类案件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案情,《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均作出详尽规定,比如,犯罪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主动、直接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相劝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等等。
■ 披露
全省18个省辖市都有试点法院
量刑对犯罪人的影响最直接、最明显,直接关系到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由此,近年来,刑事量刑较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去年数次强调,必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说,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
他表示,此次试验,除了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法院平舆、兰考、安阳、郑州中院等几个法院外,省高院还要求全省18个省辖市分别设立了一个试点法院,以完成这件“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 展望
明年可能全国推广“量刑指南”
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探求量刑的规范问题,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不少学者也开始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多种规范量刑方法。
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指出,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最关心的不仅是给他定什么罪,而且更关心判他什么刑。有些被告人之所以对判决不服,有些被害人之所以对司法机关不满,通常是由于量刑过重或者过轻而产生的。
一些刑事案件之所以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往往是人们对罪犯判什么样的刑罚有不同看法。人民群众评判刑事审判工作,也常常是以刑事个案的量刑是否公正、是否平衡为判断标准的。
据悉,最高法院目前正就《刑法》涉及的各个罪名,研究制定具体量刑指导意见,有望在今年出台,明年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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