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7 19:45 我要投稿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程瑞军 徐晶晶)日前,笔者从泌阳县卫计委获悉,泌阳县2018年60周岁以上的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计生双女家庭和失独计生特别扶助对象户的三项“奖特扶“申请审核工作正有序进行,如果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从当年起,以后每年都可以领到960元及其他数额的计生家庭奖特扶资金。如果符合条件,耽误错过了申报日期,明年可继续申报。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泌阳县严格按照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并对上述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有关户口问题、生育行为及子女数问题、年龄问题、婚育史问题和退出及其他问题按31项详细解释办理。
据了解,奖励扶助对象是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年龄需满60周岁,即是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属1933年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奖励扶助。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其间过期的年限无效,资金不补。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社保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扶助,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扶助。可与享受社保叠加。再婚夫妻中,一方符合奖励扶助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要求,另一方未曾生育或收养子女,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1月25日前为各乡镇(街道)审查材料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卫计委阶段。3月底之前为县卫计委调查审核阶段。4月初为省市抽查阶段。4月20日之前,为上报国家和省系统网阶段。4月20日系统关网,当年度申报审核工作暂告一段落。转入其他工作。
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适情分别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分别各一式三份)。
为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豫卫家庭【2015】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有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年审程序严格按13大项21小项的详细政策解释办理。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指原属于本省城镇户籍居民,现户口已迁往省外,但按照有关规定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办理。
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要求,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中对象的基本条件、法律规范和政策适用、合法收养子女三大问题的具体解释:河南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等七大项7小项的具体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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