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15:4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挽救一个误入歧途的母亲
□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王 升
近日,在泌阳县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作案人多次在小超市盗窃,民警将其抓住后,检察官却把人“放”了,受害人却认为放得好、做得对。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春季开学前的一天,泌阳县古城社区一家超市报警称,店内一套儿童羽绒服被盗。办案民警回忆起不久前发生的两起蹊跷案件,嫌疑人偷了小学生的学习用品,且数额不大。
民警发现这一系列盗窃案系一人所为,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琳。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泌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程新青、卢斌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琳先后四次作案,折合人民币955元。
是什么原因驱使这名女子盗窃这些物品呢?办案检察官对此展开调查。
犯罪嫌疑人张琳曾有过两段不幸的婚姻,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娘家,其中第二个孩子至今没有上户口;张琳的父亲肢体有残疾,母亲因脑梗后遗症造成痴呆。张琳在照顾父母的同时,还要带着两个孩子在县城租房打零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张琳盗窃犯罪数额虽然没有达到2000元的立案标准,但已构成3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且犯罪事实清楚,按照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张琳应受法律的制裁。虽然这样案件就能尽快办结,可检察官考虑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把张琳起诉判刑,两个年幼孩子和两位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将更加无着落,不但会毁掉两个家庭,还会给两个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阴影。
检察官程新青、卢斌把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检察长田冬松进行了汇报。
“这个案件不能这么办!要坚持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切实给困难群众以温暖,让他们的家庭稳定,让社会更和谐。”检察长田冬松听完汇报后,当即指示。
于是,基于案情和社会调查情况,办案检察官结合公安机关、被害人和社会等方面意见,建议检察长依法对张琳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随后还对这个家庭多方帮扶,帮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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